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函
作者:档案馆编辑 2018-01-22 10:39:29 来源:

黑档函﹝2018﹞15号


省政府法制办:

  按照《黑龙江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切实加大普法、学法、用法力度,档案法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责
  (一)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保留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2017年,按照省政府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明确机构和人员,确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把关、法制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对行政审批事项逐一梳理论证,并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我局目前有行政许可事项3项(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审批;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审批;权限内出卖、转让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审批)。建立行政许可审批岗位职责风险点清单,查找问题与隐患,制定防控措施,并绘制行政权力流程图。同时,我局还积极修改《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中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规定,已上报省法制办。我局2017年办理档案行政许可2项,网上审批率100%。

  (二)大力推行行政权力和责任动态化管理。在全省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中,由于我局归属省委序列,因此未纳入此项工作。但我局仍全面梳理了档案行政职权,并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流程图涵盖从申请、受理、审查到审批的全过程,明确相对人的申请途径、权利义务、办理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行政执法流程图将行政执法的流程步步细化、固化,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完善依法治档制度体系
  (一)加强档案立法工作。《黑龙江省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列入2017年省政府立法调研计划。我局认真反复修改《黑龙江省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草稿)》,及时向法制办报送立法必要性和进展情况。因各项准备工作到位而被省法制办认可,顺利确定为省政府立法调研项目。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2017年9月,由主管领导带队,赴浙江、山东两省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研,学习考察了先进省份的做法和规章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问题,对下步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此外,我局代“两办”起草制发了《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并借鉴一些省份的做法,同时吸纳省人大档案“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检查组提出的建议。文件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地档案部门和省直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已于2017年5月下发施行。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发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先对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主要措施进行充分论证拟定初稿,再经教育宣传法制处对文件合法性审核后,局长予以签发,最后,由局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文件说明报送省法制办和省委法规处备案。

  (三)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工作。我局法制处每年组织有关起草处室对我局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对不适应依法管理档案事务需要,以及因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导致法律依据变更或丧失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及时修改和清理。去年,我局对2017年5月3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次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67件。已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上网公布。

  三、严格规范依法行政

  (一)健全档案工作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起草制发《黑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以及重点档案保护抢救资金管理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局长办公会讨论和合法性审查。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于2015年制定并公布了《黑龙江省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7年,依据《执行标准》对省水利厅等63家省直单位档案工作开展了执法检查,严格检查标准,严肃问责整改,下达责令整改书6份。同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成立了推行“两随机”抽查机制领导小组,研发“两库”软件,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和事项清单。去年,对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企业开展了随机抽查,责令整改2家单位,检查结果已上网公示。我局还严格执行档案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三)深入实施全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施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上,将档案工作目标与全省档案工作主要任务紧密衔接,坚持每年开展全省档案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并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和基层意见再作调整,使全省档案工作目标更加科学合理。2017年底,由局领导带队组成五个检查组,对各市(地)、省管县(市)档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严格考核,共检查市地县、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档案部门70家。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局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建立档案干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简化优化档案公共服务流程,《档案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已通过省档案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录入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系统。

  四、有效化解档案领域矛盾纠纷
  (一)建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制定局(馆)信访工作制度和局(馆)领导班子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规定,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引导和支持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2017年,我局以6.9国际档案日、《档案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开展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档案馆参观展览、组织街头社区档案法治宣传等纪念活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二)档案行政复议工作有力推进。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档案依法行政力度,2017年,我局正式成立档案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1人组成,委员由档案部门中具有一定法律素养和丰富行政管理经验的领导干部,以及大学院校、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日常工作。复议委员会将逐步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自身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探索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件件有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建立,扩大了档案复议工作的社会参与面,对于推进程序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建立我局法律顾问制度。按照省政府要求,2017年我局聘请黑龙江德治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李秀兰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李秀兰律师有二十多年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实践经验。一年来,我局在拟定合同时积极与法律顾问联系,及时向法律顾问咨询,认真研究分析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促进了我局工作的开展。

  五、全面提升档案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举办全省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进一步营造了浓厚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法治氛围,提高了档案工作者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展示了档案工作人员风采。竞赛得到各地档案部门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响应,共有13支代表队伍报名参赛,各支代表队以扎实的理论功底、精湛的业务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赢得好评,最终决出一等奖1队、二等奖2队、三等奖5队。

  (二)加大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档案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邀请专职法律顾问李秀兰为全局干部职工作《行政许可“一法一例”》的专题辅导。讲座紧紧围绕着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深入浅出,多方面、多角度做了精彩的讲授和解读,融学术性、实践性、指导性于一体,使大家对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刻理解。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省档案法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档案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方法单一、手段落后,对档案违法行为不敢处罚、不愿处罚。另一方面,思想认识不到位,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服务意识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档案法治意识,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履责理念,切实贯彻落实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为推进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65备用网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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