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记忆 档案瑰宝
-----献给第11个6·9国际档案日
作者:档案馆编辑 2018-06-21 15:43:50 来源:

  黑龙江省位于我国版图的东北角,地域辽阔、山川秀美、资源丰富、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一代代黑龙江人栉风沐雨,薪火相传,用汗水和智慧书写了一段段不朽传奇,创造了灿烂的龙江历史文化,也丰富了中华民族的记忆宝库。

  黑龙江省档案馆保存了龙江跨越330多年历史的各种载体档案资料85余万卷。这些档案真实记录了清代以来黑龙江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情况,是一代又一代龙江人共同的记忆。馆藏比较珍贵的档案,有清代和民国时期的黑龙江将军衙门、行省公署、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以及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等机构形成的文件,尤其是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是清代地方军事机关在全国至今保存最为完整的一个全宗。其中,清代五大连池火山喷发的满文档案(康熙年间)、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光绪年间)、清代黑龙江通省满汉文舆图图说(同治年间)、清代黑龙江地方鄂伦春族满文户籍档案文献(同治、光绪年间)、日伪“慰安妇”——日军性奴隶档案(康德年间)等5件档案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值此第11个6·9国际档案日,我们将这些珍贵的档案文献遗产再现给大家,也希望更多的人关注档案,加入到保护档案的队伍中来。

  下面,小编带领大家走进省档案馆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珍藏档案,领略档案----这一人类瑰宝的独特魅力。

  1、清代五大连池火山喷发满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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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大连池火山喷发满文档案文献是清代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的一部分,具体地反映了1720年1月14日至1721年3月18日、1721年4月26日至1721年5月28日两次喷发活动的全部过程,描述了火山喷发的时间、地点、喷发状态、喷发产物、喷发规模、堰塞湖形成等各种史实,是地方史研究和火山地质研究的第一手资料,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和科研价值。火山喷发形成的火山地貌、堰塞湖、矿泉资源,使五大连池成为久负盛誉的旅游疗养胜地。因此,清代五大连池火山喷发满文档案文献,能够为五大连池市发展旅游经济提供可靠的文化资讯,具有潜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实意义也十分突出。

  2、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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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属黑龙江行政公署档案,是有史以来黑龙江省制定的第一部《婚姻法》,也是全国出台最早的《婚姻法》。清末,黑龙江呼兰地区风气开化较早,婚姻诉讼亦日渐增多,亟需妥议办法,“俾息讼端,以维风化”。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四月,呼兰知府李鸿桂奉命拟定婚姻办法四条,对婚姻礼俗中涉及到婚书铃印、结婚年龄、彩礼收受款目、严禁额外索财等一系列问题做出来明确的规定。它的制定为社会、历史、法律等专家学者研究黑龙江地区婚姻制度、礼俗及社会风俗等方面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原始参考资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史料价值。

  3、清代黑龙江通省满汉文舆图图说(清同治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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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组档案文献形成于清同治三年(1864年),堪称现存最早的有关祖国东北边陲的舆图图说。该组档案文献是咸丰八年(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签订之后,黑龙江将军衙门及其所属各城、旗复堪黑龙江通省舆地形成的原始册籍,以满汉文图说的形式详尽地记载了当时黑龙江地区的地理历史状况,涉及当时黑龙江地方的沿边四至并界域内的山川城池、民族人户、驿卡官兵、道里田牧乃至植被古迹等位置与名目,内容颇为翔实。可以为地理学、考古学、人口学、方志学及民族史、军事史、交通史以及自然环境变迁、边疆城镇化进程、经济发展史的研究提供丰富的原始参考材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史料价值。

  4、清代黑龙江地方鄂伦春族满文户籍档案文献(清同治、光绪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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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档案文献断续形成于清同治五年(1866年)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间,是目前已知的、形成时间较早的鄂伦春族历史户籍档案。该档案文献以满文记录了清代黑龙江地方布特哈、呼伦贝尔、黑龙江城等地区分别管辖的五路(即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里路、多普库尔路、托河路)鄂伦春族的历史人口状况。详尽的人口统计数据及其变动情况的记载,揭示了当时鄂伦春人口发展的总体趋势,反映了当时当地鄂伦春人口数目、氏族脉络、婚姻家庭、生育状况、人种体质以及身份地位等问题,是研究鄂伦春族人口、婚姻、家庭等历史的重要史料,在民族学、历史学、人口学、人类学、文化学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史料价值,尤其对仅有语言没有文字的鄂伦春族历史文化研究意义非凡。

  5、计划开设“日军专用料理店(慰安所)”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档案馆保存的绥阳县(现绥阳镇)设置慰安所的档案向世人揭示了侵华日军在占领区中苏边境设置慰安所的过程。该档案文献记载1941年12月11日,伪绥阳国境警察队寒葱河队队长上报给伪绥阳国境警察队绥芬河队长的一份报告,记载了在绥阳县开设日军专用鲜人料理店(慰安所)的情况。慰安所开设于1941年12月9日,场所设在绥阳县寒葱河区南天门第二六三二部队官舍内,经营者为岩村宪繁。慰安所十三名慰安妇来自于朝鲜半岛,由日军大陆派遣部队专用。驻屯南天门的花田部队监督管理该慰安所,慰安所的经营方针为“下士官及士兵可娱乐三十分钟,将校则为一小时”,同时规定了营业时间截止到“夜间十二时止”。该组档案是目前国内发现的证明慰安妇制度是日军军事附属制度的政府犯罪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有力地揭穿了日本右翼势力有关“慰安妇是商业行为,与日本政府及军队无关”的谎言。

  省档案局   田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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