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档函﹝2018﹞28号
省(中)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施行《黑龙江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扎实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全面提升机关档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档案局将于2018年7月—9月对省(中)直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档案工作条件保障、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档案室建设、档案执法监督及业务指导和交流等五个方面。
二、检查方式
(一)本单位自查。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要求和标准(见附件1、2)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检报告,同时填报2018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情况调查表(附件3),于6月底前报送至省档案局馆室处(同时报送电子稿)。自检报告应包括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本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完成情况及数量,档案数字化工作开展情况,目前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检查组实地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受检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看、对标核实等方式实地检查进行评分,并作检查情况反馈。检查评分采用标准分分值为10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总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优秀,80—60分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检查时间由协作组组长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受检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组织本单位自检自查和受检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先行整改。
(二)受检单位档案人员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要求和标准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并提供自检自查报告。
(三)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档案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发生档案违法违纪案件、档案库房存在安全问题、6月底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档案移交进馆的单位,将施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年度检查不合格单位。
联系电话:0451-87701859 87701830
联 系 人:秦 楠 祝博强
电子邮箱:dajwdc@163.com
附件:1.2018年省(中)直机关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2018年省(中)直机关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满分100分).doc
2.《2018年省(中)直机关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部分内容释解《2018年省(中)直机关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释解.doc
3.2018年省(中)直单位档案工作情况调查表2018年省(中)直单位档案工作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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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