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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网成立于1960年11月12日,黑龙江省档案馆成立于1964年2月8日。实行局馆合一的体制,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履行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单位。省档案局是省政府确认的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局(馆)总人数128人。

省档案局(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省直机关和各市地的档案业务工作,并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二)组织、协调全省档案教育、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档案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三)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四)集中统一管理全省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五)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省级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建设,开发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社会提供利用。(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省档案局(馆)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档案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二)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研究制订全省文书档案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检查指导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和机关、团体、文化事业单位的文书档案工作。

(三)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研究制订经济、科技领域档案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检查指导全省企业、农林、科研事业单位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科技档案工作。

(四)教育宣传处(挂法制建设处牌子):协调全省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并检查指导全省档案专业培训、档案宣传工作和档案法制建设工作。

(五)人事处:负责局(馆)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本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七)第一档案保管处:对省直机关应进馆的档案进行检查和接收;对革命历史档案和建国后省直机关档案、资料进行科学保管、整理编目、著录标引、解密划控工作;负责全省革命历史档案目录中心目录的采集、保管和交流工作。

(八)第二档案保管处:对旧政权档案、资料进行科学保管、整理编目、翻译、著录标引、解密划控等工作;负责全省旧政权时期档案目录中心目录的采集、保管和交流工作。

(九)编研处:负责馆藏档案史料编研工作和向社会提供利用工作;负责全省历史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工作;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档案馆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催办检查和情况综合。

(十)技术处(对外挂黑龙江省档案馆缩微中心牌子):研究制订馆藏档案保护技术工作计划和规章;负责馆藏档案的缩微、计算机的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馆藏破损、字迹褪变档案的修裱复制工作。

(十一)编辑目录处:负责馆藏各类档案机读目录数据库建设的规划、标准制订、前处理、目录录入、数字化加工、检查验收、数据传递及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现行文件查阅中心:负责省级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协助馆(室)处对报送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工作。

(十三)《黑龙江档案》编辑部:负责《黑龙江档案》杂志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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