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档案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2017-07-26 14:02:07 来源:

各市(地)档案局(馆),绥芬河市、抚远市档案局(馆),省(中)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日前,全国档案安全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为落实全国档案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省档案安全工作,确保档案绝对安全,省档案局将对全省各级档案馆(室)档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自查。7月24日—31日,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所辖县、区档案局(馆)、各单位档案部门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检查。8月1日—9月15日,省档案局将组成档案安全专项检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二、检查范围

   各市、地档案局(馆),绥芬河市、抚远市档案局(馆),省(中)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档案部门,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三、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档发〔2016〕6号)要求,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档案安全工作领导机制落实情况。各单位档案安全工作是否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是否定期研究档案安全工作,保障相关经费落实等。

   (二)档案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情况。各单位是否把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安全工作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审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调处工作等。

   (三)档案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单位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切实承担档案安全职责;是否建立健全档案安全责任、风险治理、防控和保障工作机制等。

   (四)法律政策执行风险治理情况。各单位是否贯彻落实《档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档案法律、政策;现行档案工作机制是否符合档案工作要求等。

   (五)制度安全风险治理情况。各单位是否修订和完善档案收集、保管、开放、利用等基本制度。

   (六)资源安全风险治理情况。各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做到收集归档时“应收尽收”“应归尽归”;是否不断优化档案接收范围,严格按照接收范围进行档案接收等工作。

   (七)档案实体管理风险治理情况。各单位是否加强县级档案馆建设监管审查工作;是否推行档案库房管理“双人进库制”,做到进出库时间、事由登记详实等。

   (八)档案信息管理风险治理情况。各单位是否按照《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等规范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保护体系;是否对重要的数字档案资源实行异地异质备份,并及时进行检查、迁移;是否针对不同的数据载体制定相应的保管方案,保证数据载体的可用和安全;是否按照《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等要求对数字化服务机构、数字化场所、数字化加工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加强档案网站安全管理,定期对网站进行扫描监测等。

   (九)档案保密、开放与利用风险治理情况。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划控和开放等。

   (十)档案安全预防控制及保障情况等档案安全工作。各单位是否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是否建立洪涝、台风、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设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小组;是否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执行能力;是否建立档案安全事故问责机制;是否开展档案安全教育活动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档案安全大局意识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底线,是档案事业的根基。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把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科学思想和工作要求落实到档案安全工作中去,真正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档案安全工作,确保档案万无一失,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安全。

   (二)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档案监管职责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刻领会全国档案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准确把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坚持安全第一,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措施上到位,切实避免重特大档案安全事故;要坚持把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提高化解风险、防范事故的能力;要坚持综合治理和规范运行,做到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以规范促安全,以规范保安全,并将档案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中,完善监管机制;要坚持借助现代化科技手段,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档案安全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

   (三)明确责任,统筹推进档案安全与各项业务建设各级档案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档案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以档案馆库建设、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档案业务建设评价等为抓手,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妥善处理好目前档案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正确处理好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安全保密与开放利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创新发展和稳妥推进、管好档案与管好队伍的关系,为确保档案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四)全面排查,彻底堵塞档案安全管理漏洞。各级档案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隐患,决不让任何隐患有潜伏和蔓延的空间,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排查,果断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部门领导汇报,力争把一切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一切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坚决杜绝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档案绝对安全。

   (五)加大投入,有效完善档案安全基础保障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大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保证开展档案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切实解决好档案馆库建设、档案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与运行、档案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等资金需求。要经常开展档案安全主题教育、法规学习和消防知识培训、模拟演练等活动,切实提高相关人员档案安全技能和水平,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要充分学习和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知识、新平台,提高档案安全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要加强奖惩力度,对在档案安全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定期予以通报表扬,对于造成档案安全事故的,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级档案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档案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至省档案局馆室处。

联系人:祝博强

联系电话:0451—87701830

 

 

 

 

                                   365备用网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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