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七三一部队罪行专题档案:虎林宪兵分队关于审讯苏联谍报员李厚彬情况的报告
作者:管理员 2015-09-22 08:50:27 来源:

虎林宪兵分队关于审讯

苏联谍报员李厚彬情况的报告

 

虎林宪高第三八六号 

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六日

 

(参阅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四日东宪高第七四一号)

 

要  点

    一、依据去年被本分队扣留之苏联谍报员庄凤鸣的供述,在对李厚彬立案侦察时,遵照七月四日东宪作命第十五号命令,于八月八日将其秘密扣留审讯。

    二、审讯查明,该人在虎林县倒木沟(现通化村)警察署工作时,一九三七年五月叛变入苏的原该地警察署长、“伊曼”第五十七国境警备队谍报部成员刘日宣,屡次入满,在倒木沟附近组织谍报网,同时发展李厚彬加入谍报组织,作为同伙活动。李厚彬入苏四次,会同同伙提供情报六次,获酬金四百七十元。在其继续活动时被扣留。

三、目前,该人正在拘押,无逆用价值。

正  文

 

一、扣留时间、地点

 

一九四一年八月八日十时 

于东安省虎林县虎林街四道街

 

二、被扣留者国籍、原籍、出生地、住址、职业、姓名、别名、工作名、年龄

 

国  籍 满洲国

原  籍 安东省安东县九连城村 

出生地 同上

住  址 东安省虎林县虎林街虎林区四十牌  

无职业 李厚彬 

别  名 敬元 

工作名 无

一九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生 现年三十二岁 

 

三、经历及事件概要 

 

(一)经历

一九二六年,李厚彬在原籍地东边道中学毕业后,曾任小学教员、警官等职。一九二九年,随其父母一起移居虎林县虎林街务农。一九三一年,被虎林县公安局录用为警士。满洲国建国后仍当警察,在虎头独木河警察署工作。一九三五年,晋升为警尉,调到倒木沟警察署工作。一九三七年十二月,调湸子警察署工作。一九三八年三月,调到密山警察队工作。不久,调到平阳镇警察队工作。一九四〇年六月,辞职照准,回虎林街家中开杂货店。由于经营困难,今年三月废业,目前闲居。

现住所有父母兄弟及其他二十四人共同居住。该人与妻儿六人寄居于家中,无甚家产,但其家庭有资产约一万零四十圆。

(二)事件概要

在虎林县倒木沟(现通化村)警察署工作时,一九三七年五月,逃入苏联的该警察署署长、“伊曼”第五十七国境 “警备队”谍报部的谍报员刘日宣,①屡次入满境,在倒木沟附近组织谍报网。李厚彬终于被其发展为谍报员,并与其一起活动,入苏四次。

(中略)

 

十四、该人的处置

 

目前,李厚彬仍在拘押,无逆用价值,适合特殊输送。

队长意见:

关于该人的处置问题,同意分队长的意见,适合特殊输送。

请关宪司指示。

 

十五、对防谍上必要对策的意见

 

要严加监视与逃入苏联者有关联的居民动向。

    虎林宪兵分队长  长岛恒雄

(完)

报:队长、防参、虎特机 

抄:虎头

报:关宪司、四参、东安特机 

抄:队下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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